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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2018〕37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农村新业态、新主体,促进产业兴旺,加快农民增收,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农业主导产业的扶持

1.增加农民种粮收入。持续实施规模种粮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实施订单良种奖励,加大力度扶持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继续对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对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给予奖励。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具体按上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2.增加农民茶叶收入。被评为“绍兴市美丽茶园”的每家奖励20 万元。创新茶叶延伸产品,发展茶叶精深加工,提取功能成分制成饮料、食品、保健品、添加剂的,每个新产品奖励5 万元。促进茶叶网上销售,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市生产、本市品牌的茶叶,本年度销售额到达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1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3.增加农民渔业收入。获无公害水产品双认证的单位当年每家奖励1万元;创建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每家奖励5000元。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国家级、省级以上休闲渔业基地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引进养殖名、特、优新品种水产,对发展清洁、高效的“跑道养鱼”新模式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增加农民畜牧业收入。创建成为省级、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的每家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生猪和能繁母猪保费农户自负比例分别为15%和10%。(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二、加大对农村新兴产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扶持

5.鼓励发展民宿经济。具体按《上虞区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对以租赁闲置房屋方式发展民宿,协议三年以上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一并享受本文第24条政策。在此基础上,开展民宿建筑设计评优活动,鼓励民宿从业者按照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要求,提高建设管理档次和卫生消防安全标准。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和银宿的民宿,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6.鼓励发展采摘基地、休闲庄园。对新评定的“四季仙果之旅”星级采摘基地、休闲庄园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五星级(即休闲庄园)为8万元,四星级5万元,三星级3万元,二星级1万元。(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7.鼓励旅游人才发展。对获得区级以上各类奖项(荣誉)的在虞工作“三导”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对获得省级、绍兴市级、区级的在虞工作的金牌(十佳)导游员,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800元。(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8.鼓励农家乐提档升级。对新评定为2星级农家乐的经营业主,给予1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绍兴市级农家乐特色点(户)或3星级农家乐的经营业主,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农家乐特色点(户)或4星、5星级农家乐的经营业主,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办并取得合法经营证照、规范经营的农家乐予以餐饮设施补助。(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

9.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按《关于扶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16〕213 号)执行。在此基础上,对虞南地区乡镇从事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本地旅游商品等销售的电商,补助其发生的物流费用的20%,资金在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落实。(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

10.鼓励发展农文创意。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工艺品、农业装饰品设计、创作与生产。每年评选一批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创意、受市场欢迎、能带动增收的农业文化创意项目和产品,并根据其当年度推广销售情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11.加大对新型业态、特色村的基础配套。新发展的民宿、农家乐、农事体验、民间博物馆、开放式文化创意会所、农家书院、书画专业基地等新业态,根据投资规模和带动效益,在其所在区域倾斜安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帮助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对评选为农家乐特色村、民宿特色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在美丽乡村PPP项目中给予优先配套安排,并在重点区域配套建设免费无线wifi。(责任单位:区农办、中广有线)

三、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

12.鼓励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对通过市级认定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13.支持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发展。对新认定为区A级、AA级、AAA级的,奖励分别提高到0.6万元/家、0.8万元/家和1万元/家;对首次被评为市、省示范(先进)或国家级示范的,奖励分别提高到1万元/家、3万元/家和5万元/家,资金在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

14.支持组建新农人联合组织或联盟。对经认定为内部管理架构完整、联系活动丰富、社会影响较好的组织或联盟,补助1万元/家。(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

15.支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市、省级或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追加奖励1万元、3万元和5万元。鼓励新发展以蔬菜、板栗、竹笋、茶叶、水果等传统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按购买加工设备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16.鼓励发展地方特产。上虞传统小吃、特色农副产品(水产类除外)走向区外市场。对在区外新开设上虞传统小吃、特色农产品经营店、专卖店,或在大型商场开设专柜,协议租赁均在一年以上,给予一定租赁费用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地方名特优小吃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加大对农业品牌创建和产品展销的扶持

17.支持农业品牌创建。经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只奖补1.5万元;续展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每只奖励1.5万元,复查换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农业部或国家工商总局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补2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名牌农产品的,每只奖补1万元;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每家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18.支持参加展览展示。鼓励参加由主管部门认可的农展会或各类展览会,对参加省内农展会的,给予每家0.5万元的奖励;参加省外及全国性农展会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参加国际性农展会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凡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农展会上被评为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产品1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其他奖项的(如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和创新奖等),给予每只产品0.5万元的奖励。对以新农人联合组织,或联盟抱团开展推介、参加展览展示等活动的,按区内、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给予每次0.2万元、0.5万元、0.8万元、1万元的宣传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

    五、加大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

19.积极引导返乡群体创业。返乡农民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 年以上的,给予最高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在市区创办个体户的可申请不超过30 万元的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 万元的贷款,对五类重点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0.积极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50人以上农户(其中低收入农户5人以上)参与来料加工的,按加工费30—50万元、50—70万元、7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四档标准,分别给予经纪人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常年有50%以上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或从业人数在150人以上的专业村,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同一项目的奖励,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在长塘、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5个乡镇,每年评选一批发展来料加工优秀村,给予每村1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给予每人0.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妇联)

    六、加大对农民闲置农房(农地)激活专项扶持

21.鼓励闲置农房进网交易。实行闲置农房(农地)入网(乡路网)登记、交易鉴证过程免费,并对完成交易鉴证的,给予村级农宅经营户服务站每户200元一次性奖励,开展闲置农房(农地)激活示范户评选奖励。(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供销总社)

22.鼓励开展校地合作。对各类大专院校,利用重点地区(为长塘、岭南、陈溪、下管、丁宅5个生态型乡镇全部区域及章镇、丰惠、驿亭、永和、上浦、汤浦等乡镇除集镇之外的农村区块,下同)闲置农房建立休闲、实习和创作基地,对租用建筑体量较大且协议时间较长的,前两年分别给予租金50%、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年;并对利用这些基地组织活动,视活动规模和绩效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供销总社)

23.鼓励企业参与闲置农房激活。对在重点地区租用建筑体量较大且协议时间较长的,给予前二年租金30%、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年。鼓励企业在重点地区流转闲置农地建立后勤保障基地,对租用10亩以上、协议时间一年以上,吸纳当地农民就业5人以上的,前二年分别给予30%、20%的土地流转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亩/年。(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供销总社)

24.鼓励城镇居民下乡。对城市居民下乡参与重点地区闲置农房(农地)激活、发展新型业态、开展养生养老等进行补助;对较高社会知名度人士、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地专家、虞籍杰出乡贤等,在重点地区租赁闲置农房创业、居住、养老的,给予租金奖励;对闲置农房(农地)激活影响力、带动力特别大的人士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采用一事一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供销总社)

25.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对引进社会资本规模较大、业态较为新型、对乡村振兴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人士,按面上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贡献特别大的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供销总社)

七、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扶持

26.优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基准利率及以下)向农民提供贷款,发生风险的,按贷款本金的30%予以补贴。对金融机构在建制村开设营业网点的,一次性给予建设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被评定为五星级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给予运行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人行上虞支行)

27.优化项目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增收项目进行信贷支持,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的,根据项目类型财政予以10—20%的贴息,对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让利农户贷款新增部分利息收益,用于反哺农业农村发展。(责任单位:人行上虞支行、农商行)

28.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地方特色险种,对水稻、小麦、大麦、油菜、钢架大棚、蔬菜、西瓜、葡萄、林木、生猪、杨梅、农机具等按品种在现有标准上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本政策中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补助或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资金除按原渠道外,新增安排1000万元,用于新增政策的补助。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